9月4日《新京报》报道,安徽临泉县杨小街乡新集行政村村民白某夫妇,因承包地被侵占,两人近日相约上吊自杀,欲以死换取有关部门的重视。幸亏被及时发现,避免了一起惨剧。
心痛!不到万不得已,谁愿拿生命作筹码换取权益的回归,用死亡作代价拯救“权利贫困”。这背后应该有有关部门的行政粗心、无法掩饰的行政野蛮和蹂躏民意。
应该说,个别社会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后,协调公共利益与民众利益、政府决策和民生需要,已成为各级政府首当其冲的行政指导思想,而且不少地方政府已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行动,比如云南省的问责制。可在有些地方,行政作风不良仍然严重。他们总认为,群众忍耐力强,不会轻易选择“死的威胁”,用恶性暴力事件对抗社会的可能性非常小。他们总认为群众的认识水平仍停留在愚昧、封闭,逆来顺受状态。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腐败目的,总是用铤而走险、暗箱操作、合法化的行政制裁力剥夺群众合法利益,鲸吞群众的合法收入。就像出卖土地,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,卖与不卖绝对不是行政领导说了算,而是村民自己说了算,因为此前村民已经和村委会等上一级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,这个协议具有法定约束力,也是保护农民土地的“法律护身符”。
有了承包协议的保护,有关部门怕做不通群众的思想工作,才使用野蛮手段,先斩后奏,强行出卖农民的土地,将农民逼向“不得不同意”。“因反映土地被侵占之事,白某夫妇遭人报复殴打后,到临泉县有关单位讨说法,被调查人员说了几句”。仅有的诉求通道堵住了,才不得不“以死相逼”。
“以死相逼”后,媒体进行了报道,有关领导也就不得不追根究源,认真查处。可为什么有关部门就不能将消解工作做在前头?希望有关领导能够将这当作举报线索,深入挖掘内在问题,调查真正原因,揪出幕后凶手,看看还有哪些领导漠视群众的生存呼声,漠视群众的合法权益。给以死相逼的村民一个“活下去的理由”,给关注此事的读者一个满意答复,而不要任由民生在苍凉境地无限流浪,成为“权益的孤儿”。●雷泓霈